
公告日期:2024-10-19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南京
杭州
天津
深圳
扬州 2024 年 10 月
泰州
www.gaopenglaw.com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500 号中城国际大厦 23 楼 邮编:200030
电话/Tel:(8621)5039-2800 传真/Fax:(8621)5039-2800
网址:http://www.gaopenglaw.com
传真/Fax:(8621)5039-2800
www.gaopenglaw.com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或“公司”)
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山东
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
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
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传真/Fax:(8621)5039-2800
www.gaopenglaw.com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原始书面资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
司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签署、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公司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
致。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授予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