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责权利范围,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人选需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选聘时另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计划;
(三)拟订、组织和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决定签署如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和采购合同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内,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不含本数)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50%以内,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不含本数)
其他经济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参照上述1、2标准;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主动辞去总经理职务的权利(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及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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