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时,提名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
3、董事、经理人选;
4、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5、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6、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7、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8、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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