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师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三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前,保持联系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2、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和提供的公司财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管理层加强沟通,初步审阅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用的恰当性;
7、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
8、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
9、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10、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沟通采取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传真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必要时以书面意见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工作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审计委员会陈述事前沟通内容的审计情况:审计程序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4、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应主动向审计委员会陈述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5、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具体会计事项;
6、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沟通:
(一)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的影响及披露;
2、尚未解决的重大会计、审计分歧;
3、重大风险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的讨论及披露;
4、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总结;
7、审计委员会审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并出具书面意见;
8、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