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建立聘用、雇佣关系。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公司人才运营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5年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15%;
2026年 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32.25%;
2027年 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52.09%;
注:(1)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5年-2027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32.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52.09%;
注:(1)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5年-2027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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