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9 人,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王春彦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王春彦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