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证券代码:603529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转债代码:11366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75,524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450%。其中首次授予13,095,524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1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3812%;预留1,08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6188%,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
动,本激 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本总额均以2025 年3月31 日公司股 本总额
861,716,002股进行测算。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6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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