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2021 年 6 月 15 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8 月 5 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发行可转债保荐协议》。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市,华泰联合证券
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华泰联合证券对爱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均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赵乃骥、杨阳
联系电话 010-5761599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29
注册资本 861,925,107 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
实际控制人 张剑、张格格
联系人 王春彦
情况 内容
联系电话 022-59596888
四、保荐工作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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