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叶邦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叶邦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
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执行院长。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兼任南京会计服务行业商会副会长等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前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积极、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
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本人参
与了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参观公司研发中心、生产车间、展厅等方式进行现场考察,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对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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