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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33:12 股吧网页版
司太立: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
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
规,胜任经营管理;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
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九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以及被有权
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有关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审批权限,在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授权总经理行使。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总经理指派分管相应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
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
力;

(五)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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