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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以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认真地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要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节、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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