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委任,由 3 名委员组成:毛美英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章晓科先生(独立董事)、徐钢先生(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
下: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 年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2024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24 年 1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项目组成员构成、初步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介绍。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均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3、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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