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司太立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 2024 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孙)公司可以用名下资产为自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子(孙)公司担保,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上述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孙)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18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18 亿元。
在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孙)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原则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孙)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子(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子(孙)公司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 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1、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住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茂业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 年 06 月 05 日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除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保
密处方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上海司太立制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82,385.62 万元;
2024 年 财 务 净资产:2,599.94 万元;
概况 营业收入:57,997.34 万元;
净利润:-5,757.87 万元。
江西司太立制 住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