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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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
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控管理部,内控管理部下设审计组和内控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控管理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控管理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
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内控管理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内控管理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内控内审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内控管理部人员开展内控和内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内控管理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控管理和
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是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或内控工作。
第十一条 内控管理部应当以业务环节和业务流程为基础开展内控和审计
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和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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