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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8:37:29 股吧网页版
锦泓集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不含本数)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上市规则》、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子公司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
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子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报送公司。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由公司统一委派或者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会计账目,子公司须配合。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子公司不得造假名单发放钱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开支相关费用。否则,超出部分从个人应得收入中扣回。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将该子公司的资产租借给除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不得向除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购置或处置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申报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审计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须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借款申请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决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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