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披露,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绝味食品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文军、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部门拟罚款共计850万元。
在该案中,绝味食品未将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少记了业务收入,对此,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公司主要责任人员从严进行了处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另外,此次绝味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同时,绝味食品公告显示,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绝味食品股票将于9月22日停牌1天,9月2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届时股票简称将变为ST绝味。
绝味食品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绝味食品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