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1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原《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整体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同时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
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
代表公司。 表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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