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原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因独立董事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
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
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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