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贺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系任教,于 2022
年 10 月底退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天
利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三届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均亲
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意见,对于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加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9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进行专项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董职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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