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易勋和陈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 他 3 名董事非激励对象,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易勋和陈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 3 名董事非激励对象,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②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并办理授予股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④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⑦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⑧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董事易勋和陈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 3 名董事非激励对象,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须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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