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5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430.13 万股的 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授予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数量为 446.698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430.13 万股的 2.4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2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97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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