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7 17:34:07 股吧网页版
振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关于振江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黄飞、沈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黄飞、贾宾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实地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大额资金支付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公司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董冰先生的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而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董冰先生及其亲属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公司已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