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大 金 庄 矿 业 ” ) 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滨 江 支 行
(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新增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大金庄矿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金庄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金庄矿业分别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公司新增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2024 年 9 月,大金庄矿业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编号:〔2024〕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140 号-担保 02),为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140 号)(以下简称“原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
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近日,大金庄矿业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编号为(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315 号-担保 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新担保合同”)为公司与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25)杭银综授额字第 000315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原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转入新担保合同,新担保合同生效后原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动终止,即本次大金庄矿业将在广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为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此外,大金庄矿业于近日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100BY25001684),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金庄矿业已就本次两项担保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05 月 15 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B 座 20 层 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0,345,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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