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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7:31:28 股吧网页版
韦尔股份: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关联人......2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8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10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价格......15

第七章 法律责任......16

第八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特别注意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人包括符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及《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六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七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括以下各方:

(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每一名董事(包括在过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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