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9
第四章 相关责任......10
第五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五条 前条所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公司应从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确认承担报告义务的重大事项报告人。重大事项报告人负有向主管领导和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的义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人提供或补充提供其所需的材料,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重大事项报告人在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该等重大事项,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相关报告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条 应报告的交易:
(一)“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本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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