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3
第三章 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4
第四章 审计权限和内容......5
第五章 审计程序......9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10
第七章 附 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同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审计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设有专职审计人员三名,其中,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内部审计部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内部审计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审计权限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公司赋予内部审计部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
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
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7、重要经营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记录及公告文件等);
8、其他相关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延迟。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询问;
(三)检查被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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