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浙江省天台祥和实业
有限公司系由汤友钱、汤克满、汤娇共同出资组建,于 1997 年 10 月 5 日在天台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102310001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浙江省天台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浙
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10 月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设立
登 记 手 续 ,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1000148051410B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45,548,776.00 元,股份总数 245,548,776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242,703,776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A 股 2,845,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轨道扣件系统、塑料尼龙制品、电子元器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浙江天台和瑞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利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FOSCO RAIL PTE.LTD.、富适扣铁路器材(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台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 FOSCO RAIL PTE. LTD.从
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