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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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介绍...... 5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7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8
第二部分 正 文 ...... 1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4
四、发行人的设立...... 3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3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7
八、发行人的业务...... 37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最近三年的修改...... 41
十四、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 4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4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7
二十二、结论意见...... 47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4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祥和实 指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本次可转债 指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祥和有限 指 浙江省天台祥和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祥和智能 指 浙江天台祥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利合轨道 指 浙江天台利合轨道交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全资二级子
公司
富适扣(新加坡) 指 FOSCO RAIL PTE. LTD. ,系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富适扣(浙江) 指 富适扣铁路器材(浙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三级子公司
湖南祥和 指 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祥和电子 指 浙江天台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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