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专元,男,本科学历,1973 年 2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市电容
器四厂财务部部长、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李专元 7 7 0 0 否 1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专项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交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1)审计委员会
作为主任委员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就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出具初稿后,与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会计估计合理性、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及薪酬发放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公司相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4)提名委员会
作为委员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补选独立董事、提名高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调整收购资产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双方整合进度,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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