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领为军融
30.79%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25,082.91 万元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或“标的公司”)30.79%股权,并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领为军融 27.87%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领为军融 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领为军融 27.87%表决权,合计拥有领为军融 69.83%表决权,
实现对领为军融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现金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领为军融股权交割均已完成,领为军融已完成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领为军融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
公司控制权交易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合称“业绩承诺方”
或“补偿义务人”)签订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业绩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促使标的公司实现以下业绩目标:2024 年度至 2027 年度,标的公司应予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
为人民币 4,100 万元、7,000 万元、8,300 万元及 9,300 万元,累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8,700 万
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约定
1、如领为军融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者领为军融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交易总价×(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累计已补偿金额。
本次业绩补偿涉及的“交易总价”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 19,093,372 元注册资
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与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收购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2,839,113 元注册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之和,即 290,829,105.41 元。
2、业绩补偿方式
(1) 若上市公司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等于上条所
述金额。
(2) 若上市公司要求补偿义务人以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则当期补偿义务人应当向
上市公司无偿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数量 =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标的公司每股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
标的公司每股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 =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公允价格÷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
额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公允价格 =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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