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规定的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第二节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
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或作出董事决定、股东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单独案件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3、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事项;
5、以上所称诉讼、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2)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3)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4)判决或者裁决书;
(5)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公告后发生差异较大需要修正的情形;
3、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6、回购股份;
7、吸收合并;
8、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9、权益变动和收购;
10、股权激励;
1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事项。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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