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暨重大合同诉讼的进
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向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60 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向公司支付保全费、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履约保证金及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已将履约保证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若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最终予以追回,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勘设股份”)近日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黔 0302 执 6053、6054、6055 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9 月,因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纠纷,公司向遵义市红花岗区
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同月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4)黔 0302 民初 15037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暨重大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2025 年 1 月,公司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黔 0302 民初 15037 号、18232 号、18235 号),经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合同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案件的执行情况
前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被告)并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内自动履行支付义务。为此,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申请事项,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申请执行上述
案件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黔 0302 执 6053、6054、6055 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院已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履约保证金及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已将履约保证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若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最终予以追回,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
3、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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