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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作为其
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等。

第二节 委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选。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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