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公司派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报纸和网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二)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六)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上述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亦应履行报告义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第(六)项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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