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归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调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重点关注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等重点事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对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归东:男,中国国籍,1974年2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湘潭大学法律硕士。1996年至2003年就职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9年至2003年以兼职律师身份先后在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晨吉律师事务所执业;2003年12月至2009年8月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贵阳分所执业;2009年9月作为创立者之一设立贵州富
迪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主任至今;2011年底获评二级律师(副高级职称)。目前担任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受聘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贵阳市法学会理事;担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2022年12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参与的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度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任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关注上证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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