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 解聘总裁或总裁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可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裁,如果给总裁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
(一)董事会对总裁非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1、签署单笔金额 500.00 万元以内(含 500.00 万元)的与日常生
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2、签署单笔金额 5,000.00 万元以内(含 5,000.00 万元)的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销售及采购合同。
3、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费用审批,由总裁审批。
4、除上述 1-3 项以外且未达到公司章程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计算标准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如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等业务),需经总裁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确认,并由董事长对外签署文件。
(二)董事会对总裁关联交易事项授权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不含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总裁有权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作出审批,并报经董事长审批确认,由董事长对外签署文件;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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