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56-456111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9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 1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92 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25]00110034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集友股份编制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集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集友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集友股份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集友股份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尚宇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 2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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