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4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4 年度报表预审阶段的会议,对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大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大华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大华编制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大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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