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2:31:42 股吧网页版
鼎信通讯:鼎信通讯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审字(2024)审字第 70012104_J0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所述,青岛鼎信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电网”)的通知,决定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
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
品、服务的中标资格;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06号),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参见公司 2024-021 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就上述熔断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中考虑了国家电网对其熔断的相关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的说明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26 号)。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70万元的罚款。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2、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
的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编号:2024-
2),公司被国家电网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2 日期间所有品类在
国家电网系统招标采购中列入黑名单 2 年,“熔断事件”的结果已经确定,公司在 2024 年财务报告中充分考虑了本事件对未来经营的相关影响。

3、结合主要客户的业务变化,公司积极应对,调整战略定位,通过强化合规经营,转变业务模式,开拓新市场、研发新产品、降本增效等方式,实现新
的增长点,助力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手订单
约 3.5 亿元;公司与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科院)及各省电力科研院所建立全方位技术协同机制,深度参与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重大技术路线论证与决策支持、新一代智能电网产品需求对接及联合研发。载波/量测/采集终端/配电网等重点产品,也都按照国网南网规范和送检公告陆续完成产品的迭代开发和送检,在产品和技术应用层面时刻保持与国网/南网最新要求同步,具备随时启动招投标业务的能力;公司及时调整业务战略,从设备供应商转型为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各级友商展开协同协作,提供解决方案,拓展出散件、部件和组件供应等多种合作模式,持续为电力行业服务;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在 2024 年已经实现了超 50%的收入增长。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开展、合同签订和订单履行均正常执行。

4、公司深刻认识到“诚信经营,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根本。公司从整体利益出发,系统性管理各类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外部风险等),2024 年 4 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成立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管理办公室,财务和法务主导,主要从流程和制度上防范经营风险,识别流程上的管理漏洞,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和月度审视制度,从组织保障和管理流程/制度上,明确管理红线,确保合规经营,从源头杜绝风险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