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行其
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
率,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上海友升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
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按月发
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
关予以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
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
定期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 内部因素: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
岗位职责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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