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 号),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信捷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捷电气董事会、 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公 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中 泰证券代销,无承销团或分销商安排。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5 月 2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3.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23.49 元/股,调整为 23.27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23.49 元/股-0.22 元/股=23.27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6,578,633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42,168,00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先生,李新已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5,784,789.91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821,300.5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0,963,489.32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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