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4 19:00:49 股吧网页版
汇通控股: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746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150.7704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90.47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

根据《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6,946.4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60.3500万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30.12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5,669,397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631,807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20.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87923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2月2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2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