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机制
第三条 公司建立党支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制,全面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重要管理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督促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等。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履职所必要的权限,提供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源,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的整改。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条 审计法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具有财经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计人员,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从事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客观独立、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三)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诚信履职,不隐瞒歪曲事实,不做出缺乏证据的判断;
(五)持续接受继续教育,保持较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应当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使
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制定与审计相关的公司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八)对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子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实施计划限期整改,并进行内部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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