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3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公布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后,同意终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平潭永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宏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5 月 16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1,839,08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3.94%,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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