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沐邦高科近日通过自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红谷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401****2730)中部分资金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和 6 日被司法划扣
1,307.61 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账户内余额比例为 99.78%,划扣后该账户余额为 0,公司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85 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2024 年 8 月 6 日,江西产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保理公司”)
与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并与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和江西八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航公司”)签署了《参加协议》《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等系列附件,约定由产投保理公司为豪安能源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并由广西沐邦作为出票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分别经八航公司、豪安能源背书转让给产投保理公司。
因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逾期未兑付,产投保理公司作为原告,将出票人广西沐邦、承兑人沐邦高科、保证人豪安能源及背书人八航公司、豪安能源列为被告,向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法院”)提起诉讼
(案号:(2025)赣 0113 民初 11235 号、(2025)赣 0113 民初 11624 号)。经法
院审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支付义务,产投保理公司向红谷滩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红谷滩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向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
((2025)赣 0113 执 9471 号、(2025)赣 0113 执 9472 号),并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6 日自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强制划扣募集资金 1,307.61 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对沐邦高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1,307.61 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余额比例为
99.78%,划扣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85 万元 1。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用途为“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不符合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
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累计被司法划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司法划扣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 被司法划扣 金额占募集
号 额 投入金额 金额 资金拟投入
金额比例
1 收购豪安能源 100% 98,000.00 46,500.00 12,008.70 25.83%
股权项目
2 10,000 吨/年智能化 71,519.11 57,288.93 13,434.73 23.45%
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600.00 36,386.16 - 0.00%
合计 210,119.11 140,175.09 25,443.43 18.15%
公司已累计被司法划扣 25,443.43 万元,其中 12,008.7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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