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分别收到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583 财保 1664 号之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2025)
辽 0803 财保 4 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于 2025 年 8 月分别收到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583民初20014号]、[(2025)苏 0583 财保 1664 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智慧谷已撤诉,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
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于近日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财保 4 号之一],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智慧谷已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买方,苏州智慧谷作为卖方,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智慧谷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4 号],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近期,双方就上述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苏
州智慧谷同意就双方涉及履约争议的相关合同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预付款及其他款项,且不再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同时,公司就双方无争议合同部分支付剩余价款。经双方款项抵偿后,公司无需按照苏州智慧谷申请冻结的人民币 6,057,984.00元进行支付,最终应向苏州智慧谷支付人民币 3,777,760.00 元。
现公司已经支付完毕上述款项,苏州智慧谷已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并同步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
目前,公司相关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解除冻结金额(元)
营口金辰 大连银行股份
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营口 ***********1034 一般账户 6,057,984.00
有限公司 分行
二、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尚有 24,385,840.81 元资金未解除冻结,冻结裁定系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裁决结果,上述冻结资金尚未解除冻结。
三、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资金划转和使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财产保全事宜,尽快协商解除银行账户剩余资金冻结,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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