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艳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3月至2024年1月任辽宁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東軟熙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0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无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艳 10 10 9 0 0 否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计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并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相关部 门负责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沟通交流,并运用自身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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