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王敏女士、刘生忠先生、陈艳女士组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王敏女士、刘生忠先生、陈艳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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