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敏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2000年9月任中航沈飞工业集团工艺员、研究室主任、责任高工;2000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中航沈飞工业集团副总冶金师、公司首席专家;2008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10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 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敏 10 10 9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计7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基于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均履行法定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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