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晓波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科带头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专家,辽宁省财经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2005年至今,任沈阳农业大学会计系教授;2017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缺席
席次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黄晓波 0 0 0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